抗震支架对机电各个部分有着怎样的强制要求呢?
发布时间:2019-10-23
一、暖通部分
(1)管道不应当穿过抗震缝,当一定要穿越时,须在抗震缝两侧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裝“门”形弯头或设伸缩节;
(2)锅炉房、制冷机房、热交换站内的管道需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,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≥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选用门型抗震支吊架;
二、给排水部分
(1)需用设防的室内给水、热水还有消防管道管径超出或等于DN65者,当其选用吊架固定时,应按标准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定抗震支承;
(2)8度、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、排水立管其直线长度超出50m宜于采用抗震动措施,其直线长度超出100m时,应采用抗震动措施;
三、电气部分
(1)重要电力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度开展抗震设计,但为8度及以上时不会再提高;
(2)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/m的电缆梯架、电缆槽盒、母线槽均应开展抗震设防;
四、燃气部分
(1)对于内径不低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开展抗震设计;
(2)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,应在室外设定阀门和切断阀,并设定地震感应器,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联锁;